你已成功送出資料! 想立即享一小時內專人線上服務嗎? 進一步填寫「輕鬆快保」資料 保障入手快速又簡單~! * 平日上班時間9:00-17:00內,專人將於您送出輕鬆快保資料後一小時致電服務。
若勞基法所訂的例假日、天然災害停班日,非上班時間,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上午10:00前與您聯繫。

  • 2018/10/21 普悠瑪出軌事故,18死187傷
  • 2016/07/07 台鐵車廂爆炸,25人輕重傷
  • 2015/11/06 自強號撞貨櫃車,9人輕重傷
  • 2018/06/02 國光客運撞貨櫃車,1死30傷
  • 2018/02/03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33死11傷
  • 2017/09/11 阿羅哈客運自撞護欄,6死11傷
  • 2017/07/19 玫瑰石遊覽車起火,共26死
  • 2015/02/04 南港空難,43死17人輕重傷
  • 2014/07/23 澎湖空難,48死15人輕重傷

友邦人壽快意人生終身傷害保險係指下述產品:
友邦人壽快意人生終身傷害保險(WLPA,104.9.21友邦台字第1040322號函備查),給付項目:生存保險金、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傷害失能保險金、重大傷害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傷害醫療保險金、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祝壽保險金、豁免保險費。

備 註

「註1」以最高住院日額2,000元說明,最高1,220萬元保障係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因遭受條款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以內身故者,除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外, 另按當時「住院日額」x5,000 倍給付「大眾運輸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給付共為1,220萬元。
「註2」每天43元起,係以30歲女性投保住院日額1,000元之20年期友邦人壽快意人生終身傷害保險,以年繳保費計算,每日保費約43元。
「註3」「傷害醫療保險金」係按實際住院日數乘以當時「住院日額」給付,每次傷害給付日數(含入住加護病房及(暨)燒燙傷中心期間)合計最高90日。如入住加護病房或(暨)燒燙傷中心者,除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外,另按實際入住加護病房或(暨)燒燙傷中心日數,乘以「住院日額」之二倍給付「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傷害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住院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註4」「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係指自條款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於醫院住院且接受手術治療者,按手術當時「住院日額」之五倍給付。手術不包含骨折手術、徒手復位術、移除內固定手術及清創、縫合傷口小於五公分之手術。如手術為清創或縫合且清創、縫合之傷口大於五公分(含)時,本公司僅按被保險人接受手術當時「住院日額」之百分之五十給付「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接受兩項(含)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僅給付較高等級之「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且給付以一次為限。
「註5」骨折未住院治療或已住院但未達條款所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表者,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保單條款所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以被保險人當時「住院日額」之百分之五十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最高給付60日,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定日數為上限。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若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條款所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傷害醫療保險金」。
「註6」1~11級傷害失能整筆給付係指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失能,按「住院日額」之一千倍乘以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之理賠金一次給付「傷害失能保險金」。另如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致成第1至6級失能,再按「住院日額」之十倍給付「重大傷害失能保險金」,給付120個月,限申領一次為限。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並符合「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及「傷害失能保險金」之申領條件時,「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及「傷害失能保險金」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住院日額」之一千倍為限,若已申領「傷害失能保險金」者,僅就「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與已申領金額間之差額負給付責任。「傷害失能保險金」累計給付金額合計最高以「住院日額」之一千倍為限。
「註7」因意外傷害致成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給付「住院日額」之500倍「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限申領一次為限。
「註8」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於每屆滿五年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按當時「住院日額」之五倍給付「生存保險金」。
「註9」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達111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給付「住院日額」之100倍的祝壽保險金,給付後契約終止。
「註10」自診斷確定之翌日起,豁免本契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應繳保險費(不含其他附約),本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註11」「一般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住院日額」之一百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較大值給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注意事項

1.『本簡介 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
2.友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依法登載於友邦人壽網站(http://aia.com.tw)供消費者查閱,消費者亦可至友邦人壽查閱下載或索取書面文件。
3.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友邦人壽網站(http://aia.com.tw)查詢。
4.消費者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本公司合作之保經代業務員、電話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12-666)或網站(網址:http://ai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最高59.7%,最低43.0%。
5.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6.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為之)。
7.本商品當被保險人身故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
8.本商品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之金額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9.本商品經友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友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10.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友邦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友邦人壽擁有最終承保及/或續保與否之權利。
11.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2.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333號17樓,免付費服務(申訴)專線:0800-012-666。
13.本商品所稱之「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本商品有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請詳保單條款約定。
14.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15.稅賦相關法令、解釋及其變更可能影響保險給付是否可適用保險商品稅賦優惠規定。
16.保險商品屬於強制執行法規定之可執行財產標的,債權人仍得對保險契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17.解約金、已領生存保險金加計利息之累計值與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累計值比例說明(依財政部92.03.31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辦理),利率為1.08%。

20年繳費/保障終身 男性 女性
保單年度末 5歲 35歲 60歲 5歲 35歲 60歲
5 35% 30% 27% 34% 30% 30%
10 38% 34% 31% 37% 34% 34%
15 40% 36% 33% 39% 36% 36%
20 52% 48% 45% 51% 49%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