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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保單即涵蓋疾病及意外住院醫療、意外重大傷殘生活補貼、重大燒燙傷給付,多重保障守護您的生活。(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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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不浪費還增值,滿期保險金不扣除已申請之理賠給付,滿期後已繳保費再多10%,整筆給付110%累積已繳保險費作為滿期保險金,為自己及家人準備「醫療」及「儲蓄」的專用帳戶。(註6,7)
新聞掃描A10
以投保「友邦人壽常安還本醫療保險」住院日額2,000元,繳費20年,保障至70歲為例:-
契約有效至保障期滿整筆給付110%累積已繳保險費(註6,7)
- 滿期金不扣除已申請理賠,保障又保本。
- 除100%累積已繳保險費外,還增值10%。(註6,7)
- 除了買到應有的醫療保障,更具備還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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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加護病房,每天最高給付4000元(註1,2)
*以投保住院日額2,000元為例:- 住院每日給付2,000元,彌補健保病房不足之醫療缺口。(註1,2)
- 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期間,再多給付2,000元,合計每日可領4,000元。(註1,2)
- 隨著不同住院狀況加倍保障,讓您減輕醫療支出、提升就醫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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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重大傷殘給付,合計達200萬元(本項給付以一次為限)(註3,4)
- 若不幸發生1~6級殘廢,每月可領2萬元的重大傷殘保險金,可補助生活費。(註3,4)
- 在最需要幫忙的時候,連續給付100個月,合計共領200萬元。(註4)領取期間,保障繼續;如因傷病住院,仍可申請住院日額保險金每日2,000元。(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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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住院日額100倍的重大燒燙傷保障,合計20萬元(註5)
- 除了整筆給付20萬元的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可作為美容手術津貼之用外,入住燒燙傷中心期間,仍可申請住院日額保險金及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合計每日給付4,000元。(註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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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次生病或意外住院,住院日額最高給付365天(註1)
- 不同於過去一般醫療險在同一次住院理賠部份以30天或90天為限,提供最高達365天的住院日額給付,利於癌症、腦中風、心血管疾病患者的長期住院醫療。(前述住院日數含入住加護病房及/或燒燙傷中心期間;同一次入住加護病房及/或燒燙傷中心期間,最高給付180天)。(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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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享有壽險保障,若身故或完全殘廢,返還累積已繳保險費或保單價值準備金(註6)
- 若不幸身故或完全殘廢,按累積已繳保險費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二者金額較高者給付一般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不扣除曾申領過的理賠。
- 友邦人壽醫本萬利專案係指下述產品:
- 友邦人壽常安還本醫療保險(RPFH)中華民國98年06月18日友邦台字第980043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04年08月04日依104年05月19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3750號函暨104年06月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修訂。
給付項目: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本保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部分無解約金。) - 備註:
- (註1)
「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日間住院」及「日間留院」。同一次住院(含入住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期間),合計最高以365日為限;入住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同一次住院最高以 180 日為限。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前述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
- (註2)
被保險人所申領之住院日額保險金與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給付,合計總額以住院日額之1,000倍為上限;達此上限者,友邦人壽將於一個月內償付其餘未給付部分之解約金予要保人後,該契約即行終止。
- (註3)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註4)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契約附表二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逾15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月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住院日額的十倍給付「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給付期限為一百個月。但超過180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註5)
重大燒燙傷係指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請詳見保單條款附表一。
- (註6)
累積已繳保險費係以本契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之「住院日額」按年繳繳費方式所應繳保險費之1.056倍乘以至當時為止之保單年度數計算,且保單年度數最高以保單面頁上所載繳費年期為限。
- (註7)
滿期保險金給付係指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友邦人壽按「累積已繳保險費」的1.1倍給付「滿期保險金」後,契約即行終止。
- 注意事項:
- 1.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
- 2.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3.
友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依法登載於友邦人壽網站(網址:http://aia.com.tw)供消費者查閱,消費者亦可至友邦人壽查閱下載或索取書面文件。
- 4.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詳細約定請參照本保單條款。
- 5.
消費者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本公司合作之保經代業務員、電話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12-666)或網站(網址:http://ai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最高43.8%,最低9.4%。
- 6.
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友邦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友邦人壽擁有最終承保及/或續保與否之權利。
- 7.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8.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為之)。
- 9.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10.
本商品有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請詳保單條款約定。
- 11.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333號17樓,免付費服務(申訴)專線:0800-012-666。
- 12.
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部分無解約金。
- 13.
本商品經友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友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 14.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友邦人壽網站(http://aia.com.tw)查詢。
- 15.
稅賦相關法令、解釋及其變更可能影響保險給付是否可適用保險商品稅賦優惠規定。
- 16.
保險商品屬於強制執行法規定之可執行財產標的,債權人仍得對保險契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17.
本商品解約金與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累計值比例說明(依財政部92.03.31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辦理),利率為1.08%。其他年期之相關數值請詳見資訊公開中的「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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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繳費/
保障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男性 女性 保單年度末 15歲 35歲 55歲 15歲 35歲 55歲 5 40% 49% 64% 40% 48% 65% 10 45% 55% 70% 45% 54% 70% 15 48% 58% 74% 46% 57% 74% 20 67% 81% 104% 64% 80%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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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代健保實施後
- 政府為落實健保局財務穩定,2013年二代健保實施後,患者必須以提高自付費用的方式,支付部份手術及醫藥材料差額,以維護醫療品質。
- 據2016年全民健保特約醫院之保險病床比率統計,健保病床佔比僅5成,且都會區占床率高,若入住自費或升等病房平均每日須補貼1仟500元至1萬5仟多元不等。本專案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365天,安心治療無後顧之憂。(註1,2)
- 健保署2015年醫療費用及人口數概算,65歲以上銀髮族醫療費用是青壯年7倍,足夠的退休金,便於彈性規劃老年醫療及生活開銷。本專案滿期保險金不扣除已申請的理賠給付,保障期滿完整給付110%已繳保費!(註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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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真相
國人常見疾病 - 住院費用統計
資料來源:一、2015年衛生福利部 二、2017年台大醫院總院住院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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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安心護本型 住院日額保險金(註1,2) 每日1,000元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註1,2) 每日2,000元
(已含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1,000 元)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給付以一次為限)(註3,4) 每月給付10,000 元保證給付 100 個月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註5) 每次給付 100,000 元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按身故或診斷確定完全殘廢當時之「累積已繳保險費」(註6)或「保單價值準備金」取其高者給付後,契約即行終止 滿期保險金給付(註6,7) 累積已繳保險費 X 110% -
給付項目 優質防護型 住院日額保險金(註1,2) 每日2,000元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註1,2) 每日4,000元
(已含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2,000 元)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給付以一次為限)(註3,4) 每月給付20,000 元保證給付 100 個月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註5) 每次給付 200,000 元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按身故或診斷確定完全殘廢當時之「累積已繳保險費」(註6)或「保單價值準備金」取其高者給付後,契約即行終止 滿期保險金給付(註6,7) 累積已繳保險費 X 110% -
給付項目 超值保護型 住院日額保險金(註1,2) 每日3,000元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註1,2) 每日6,000元
(已含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3,000 元)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給付以一次為限)(註3,4) 每月給付30,000 元保證給付 100 個月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註5) 每次給付 300,000 元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按身故或診斷確定完全殘廢當時之「累積已繳保險費」(註6)或「保單價值準備金」取其高者給付後,契約即行終止 滿期保險金給付(註6,7) 累積已繳保險費 X 110%
李小姐今年30歲,年紀輕輕就懂得替自己購買「友邦人壽常安還本醫療保險」,因為她相信健康是人生最重要的資產。李小姐投保住院日額2,000元,選擇繳費20年,發生保險事故即可得到以下保障。
保險事故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假設李小姐45歲時不慎發生重大燒燙傷,在燒燙傷中心持續治療20天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註5) 日額2,000元 x 100倍 = 20萬 住院日額保險金(註1,2) 日額2,000元 x 100天 = 4萬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註1,2) 日額2,000元 x 100天 = 4萬 52歲時不幸發生車禍,左手腕截肢(第六級殘廢),住院治療30天 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註3,4) 每月給付日額2,000元 x 10倍=2萬保證給付100個月共計200萬 住院日額保險金(註1,2) 日額2,000元 x 30天 = 6萬 70歲契約期滿仍生存 滿期保險金(註6,7) 801,500元 滿期保險金給付計算方式:1,725元 x 20年 x 1.1倍 x 1.056=40,075.2元;
四捨五入後為40,075元x20單位(每單位為佰元住院日額)=801,500元- 友邦人壽醫本萬利專案係指下述產品:
- 友邦人壽常安還本醫療保險(RPFH)中華民國98年06月18日友邦台字第980043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04年08月04日依104年05月19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3750號函暨104年06月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修訂。
給付項目: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本保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部分無解約金。)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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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日間住院」及「日間留院」。同一次住院(含入住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期間),合計最高以365日為限;入住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同一次住院最高以 180 日為限。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前述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
- (註2)
被保險人所申領之住院日額保險金與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給付,合計總額以住院日額之1,000倍為上限;達此上限者,友邦人壽將於一個月內償付其餘未給付部分之解約金予要保人後,該契約即行終止。
- (註3)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註4)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契約附表二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逾15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月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住院日額的十倍給付「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給付期限為一百個月。但超過180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註5)
重大燒燙傷係指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請詳見保單條款附表一。
- (註6)
累積已繳保險費係以本契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之「住院日額」按年繳繳費方式所應繳保險費之1.056倍乘以至當時為止之保單年度數計算,且保單年度數最高以保單面頁上所載繳費年期為限。
- (註7)
滿期保險金給付係指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友邦人壽按「累積已繳保險費」的1.1倍給付「滿期保險金」後,契約即行終止。
- 注意事項:
- 1.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
- 2.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3.
友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依法登載於友邦人壽網站(網址:http://aia.com.tw)供消費者查閱,消費者亦可至友邦人壽查閱下載或索取書面文件。
- 4.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詳細約定請參照本保單條款。
- 5.
消費者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本公司合作之保經代業務員、電話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12-666)或網站(網址:http://ai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最高43.8%,最低9.4%。
- 6.
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友邦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友邦人壽擁有最終承保及/或續保與否之權利。
- 7.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8.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為之)。
- 9.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10.
本商品有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請詳保單條款約定。
- 11.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333號17樓,免付費服務(申訴)專線:0800-012-666。
- 12.
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部分無解約金。
- 13.
本商品經友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友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 14.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友邦人壽網站(http://aia.com.tw)查詢。
- 15.
稅賦相關法令、解釋及其變更可能影響保險給付是否可適用保險商品稅賦優惠規定。
- 16.
保險商品屬於強制執行法規定之可執行財產標的,債權人仍得對保險契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17.
本商品解約金與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累計值比例說明(依財政部92.03.31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辦理),利率為1.08%。其他年期之相關數值請詳見資訊公開中的「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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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繳費/
保障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男性 女性 保單年度末 15歲 35歲 55歲 15歲 35歲 55歲 5 40% 49% 64% 40% 48% 65% 10 45% 55% 70% 45% 54% 70% 15 48% 58% 74% 46% 57% 74% 20 67% 81% 104% 64% 80% 104%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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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契約持續有效至70歲保障期滿仍生存,本公司即按契約滿期當時累積已繳保險費的110%計算滿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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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只要契約持續有效至保障期滿且被保險人仍生存,保障期間不管是否申請過醫療保險金或重大傷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都不倒扣。舉例來說,假設陳先生投保「友邦人壽常安還本醫療保險」住院日額2,000元,不幸在投保後第三年即因車禍導致第六級殘廢,友邦人壽即每個月給付2萬元給陳先生,保證連續給付100個月,共計200萬元;保障期滿後,陳先生仍可領得按累積已繳保險費的110%所計算的滿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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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0歲男性為例說明,投保住院日額2,000元,每日只要輕鬆負擔148元,繳費15年,就可連續保障到70歲;70歲契約期滿仍生存,可領回滿期保險金。 (註6,7)如果超過您的預算,另可選擇投保20年繳費,每日保費會更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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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您何時投保,醫本萬利專案可以持續照顧您到70歲,可以趁自己年輕、身體狀況好時投保,核保機會大,保障時間相對比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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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契約有效期間,若不幸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完全殘廢,友邦人壽按「累積已繳保險費」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二者取其高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契約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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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人壽醫本萬利專案係指下述產品:
友邦人壽常安還本醫療保險(RPFH)中華民國98年06月18日友邦台字第980043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08月04日依104年05月19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3750號函暨104年06月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修訂。給付項目: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本保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重大傷殘補償保險金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部分無解約金。)免費諮詢專線:0800-30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