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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醫靠定期醫療險保障內容

備註與注意事項



友邦人壽友醫靠定期保險係指下述產品:
友邦人壽友醫靠定期保險(NAHC)中華民國104年12月02日友邦台字第1040411號函備查。給付項目: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門診手術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重大手術保險金、心臟血管支架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人工全髖關節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人工全膝關節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人工水晶體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傷害失能保險金、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生存保險金。

備註事項:



註1:每天41元,係以30歲女性投保住院日額2000元之20年期友邦人壽友醫靠定期保險,以月繳保費計算,每日保費約41元。

註2:360萬元醫療保障係指本商品所列手術醫療、住院醫療與創傷縫合處置給付總額合計最高以「住院日額」的1,800倍為限

註3:400萬元意外保障係指於「假日」發生意外身故或意外失能可理賠之最高給付總額。「一般傷害失能保險金」或「假日傷害失能保險金」,累計給付金額最高均各以「住院日額」之1000倍為限。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一般傷害身故保險金」及「一般傷害失能保險金」之給付總額合計最高以「住院日額」的1,000倍為限,「假日傷害身故保險金」及「假日傷害失能保險金」之給付總額合計最高也以「住院日額」的1,000倍為限。

註4:「手術」係指符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

註5:每一保單年度給付以3次為限,且於同一手術中,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保險金」。

註6:四項醫材購置補助之手術係指心導管檢查併心臟血管支架置放術(每一保單年度給付限一次)、人工水晶體植入術、全膝關節置換術或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手術、全股關節置換術或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手術(以上三項每一保單年度每眼/每側給付限一次)。

註7:「重大手術」係指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20項手術之一者。同一次手術中,同一項手術項目治療,僅給付一次「重大手術保險金」。

註8:「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日間住院」及「日間留院」。同一次住院(含入住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期間),合計以180日為限。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前述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

註9:住院手術保險金之給付,同一次住院以30日為限,且每一保單年度申領以3次為限,於同一手術中,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保險金」。

註10:此金額已包含「住院日額保險金」金額。

註11:此金額已包含「住院日額保險金」及「住院手術保險金」金額。

註12:「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註13:因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接受多處創傷縫合處置者,本公司僅就其中傷口最大者給付一次「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已申領「門診手術保險金」或「住院手術保險金」之一者,本公司將不再給付「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註14:此金額已包含「一般傷害失能保險金」金額

註15:此金額已包含「一般傷害身故保險金」金額。

注意事項:



1.『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
2. 友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依法登載於友邦人壽網站(https://www.aia.com.tw)供消費者查閱,消費者亦可至友邦人壽查閱下載或索取書面文件。
3. 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友邦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友邦人壽擁有最終承保及/或續保與否之權利。
4.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5.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友邦人壽業務員、友邦人壽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12-666)或網站(https://www.ai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本商品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59.5%,最低36.0%。
6.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333號17樓,免付費服務(申訴)專線:0800-012-666。
7. 本保險疾病之等待期間為三十日(但復效不受等待期間之限制)。本商品有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請詳保單條款約定。
8.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9.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友邦人壽網站(https://www.aia.com.tw)查詢。
10.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11. 本商品經友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友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12.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為之)。
13. 稅賦相關法令、解釋及其變更可能影響保險給付是否可適用保險商品稅賦優惠規定。
14. 保險商品屬於強制執行法規定之可執行財產標的,債權人仍得對保險契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15. 本商品解約金、已領生存保險金加計利息之累計值與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累計值比例說明(依財政部92.03.31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函令辦理,利率為1.08%。
20年繳費/保障20年期 男性 女性
保單年度末 16歲 35歲 55歲 16歲 35歲 55歲
5 21% 19% 15% 30% 18% 19%
10 20% 16% 14% 28% 16% 17%
15 19% 13% 10% 25% 15% 12%
20 17% 10% 5% 21% 1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