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醫療險 用愛加倍保障全家人!
兼具住院醫療險與意外險、即時提供金錢支柱不留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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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健保病床床位不足,住院醫療保障顯得更重要;為了獲得更好的醫療照顧,須從準備住院醫療費用開始!
提供住院、住院手術、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住院前後14天門診、意外身故、意外殘廢、住院醫療及意外傷害等多項醫療全面保障,還可領回生存保險金。(註2-14)
每天一杯平價咖啡錢,係以28歲女性投保住院日額2000元之20年期友邦人壽新黃金意加醫定期保險,以月繳保費計算,每日保費約43元為例。(本商品職業等級1-4級均為單一費率)
提供住院、住院手術、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住院前後14天門診、意外身故、意外殘廢、等多項住院醫療及意外傷害保障,還可領回生存保險金。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因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同一次住院(含入住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期間),合計最高以180日為限。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前述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本商品所提供之各項住院醫療保障之給付總額合計最高以所投保之「住院日額」的1,500倍為限。
本商品所稱「手術」係指符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本項住院手術保險金之給付最高以30日為限,且每一保單年度申領次數總計最高以3次為限。
上述住院手術保險金及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之給付金額皆已包含「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住院前後」係指於同一次住院診療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每日門診以一次為限。
不幸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第一年傷害給付金額為200萬元,第二年提高為300萬元,第三年後再提高至最高400萬元。
「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契約附表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傷害給付金額」給付「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但超過180日後致成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契約附表所列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附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傷害給付金額」給付「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保險金」。但超過180日致成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傷害給付金額」係指按下述各保單年度之倍數乘以「住院日額」計算而得之金額:保單年度1:1,000 倍、保單年度2:1,500 倍、保單年度3( 含) 以後:2,000 倍
各項保險給付的限制請詳保單條款第十八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於每屆滿五年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按當時「住院日額」之五倍給付「生存保險金」。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
友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依法登載於友邦人壽網站(http://aia.com.tw)供消費者查閱,消費者亦可至友邦人壽查閱下載或索取書面文件。
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友邦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友邦人壽擁有最終承保及/或續保與否之權利。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消費者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本公司合作之保經代業務員、電話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12-666)或網站(網址:http://ai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最高73.8%,最低36.0%。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333號17樓,免付費服務(申訴)專線:0800-012-666。
本保險疾病之等待期間為三十日(但復效不受等待期間之限制)。
本商品所稱之「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本商品有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請詳保單條款約定。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為之)。
本保險當被保險人因疾病致成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不再退還任何未給付部分之解約金。
本商品經友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友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友邦人壽網站(http://aia.com.tw)查詢。
稅賦相關法令、解釋及其變更可能影響保險給付是否可適用保險商品稅賦優惠規定。
保險商品屬於強制執行法規定之可執行財產標的,債權人仍得對保險契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解約金、已領生存保險金加計利息之累計值與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累計值比例說明(依財政部92.03.31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辦理),利率為1.08%。其他年期之相關數值請詳見資訊公開中的「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
20年繳費/ 保障20年期 |
男性 | 女性 | ||||
---|---|---|---|---|---|---|
保單年度末 | 15歲 | 35歲 | 60歲 | 15歲 | 35歲 | 60歲 |
5 | 16% | 15% | 15% | 27% | 11% | 16% |
10 | 15% | 14% | 13% | 28% | 12% | 15% |
15 | 15% | 12% | 10% | 24% | 12% | 12% |
20 | 15% | 11% | 5% | 22% | 12% | 7% |
每件平均住院天數 12.3天 |
交通意外重傷致死 973人次 |
交通意外當場死亡 1,696人 |
燒燙傷就診及住院 192,122人 |
交通意外受傷 410,073人 |
有多少人次住院 11,292,557人次 |
以28歲女性投保友邦人壽黃金意加醫定期保險20年期、住院日額2000元為例;以月繳保費計算,每日保費約43元。
(本商品職業等級1-4級均為單一費率)
保單年度 | 給付理賠項目與金額 | |
---|---|---|
第1年 | 傷害身故保險金 / 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註9,10,12,13) | 200萬元 |
第2年 | 300萬元 | |
第3-20年 | 400萬元 | |
第1年 | 傷害第2~11級殘廢保險金(傷害給付金額5%~90%)(註11-13) | 10萬元~180萬元 |
第2年 | 15萬元~270萬元 | |
第3-20年 | 20萬元~360萬元 | |
住院日額保險金(註3,4) | 2,000元/日 | |
住院手術保險金(註3,4,5) | 4,000元/日(已含住院日額保險金) | |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註3,4,6) | 6,000元/日(已含住院日額保險金) | |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註4,7) | 每次1,000元 | |
生存保險金(契約有效期間每5年給付乙次) | 每次1萬元 |
黃小姐28歲,深知意外無所不在及醫療科技日新月異,許多療法更為有效但費用也相對昂貴,未雨綢繆的替自己投保了20年期的「友邦人壽新黃金意加醫定期保險」,住院日額2000元,保障內容包含意外險+醫療險,以月繳保費計算,每日保費約43元。假設黃小姐在投保的第三保單年度中發生車禍,她所遭遇到的事故,讓她獲得了如下表所列的保險給付;此外,只要黃小姐的保單持續有效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每屆滿5年之保單週年日即可領5倍住院日額的生存保險金直到20年保障期滿。
事故狀況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
導致一上肢手腕嚴重受損,需進行截肢手術(註5)(第六級殘廢),術後轉往加護病房觀察6天,再轉住一般病房40天後出院。 | 傷害第2~11級殘廢保險金(註11,13) | 200萬元 (第三保單年度起傷害給付金額400萬x6級殘給付比例50%) |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 (除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再按住院日額的二倍給付(註3,4,6)) |
3.6萬元 (住院日額2,000元x3倍x6天) |
|
住院手術保險金(註3,6) (按住院日額x住院日數,最高給付30日) |
6萬元 (住院日額2,000元x30天) |
|
住院日額保險金(註3,4) | 8萬元 (住院日額2,000元x40天) |
|
出院後14天內回診2次 |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註4,7) | 2,000元 (每次1,000元x2) |
理賠金額總計:217萬8千元整 |
每天一杯平價咖啡錢,係以28歲女性投保住院日額2000元之20年期友邦人壽新黃金意加醫定期保險,以月繳保費計算,每日保費約43元為例。(本商品職業等級1-4級均為單一費率)
提供住院、住院手術、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住院前後14天門診、意外身故、意外殘廢、等多項住院醫療及意外傷害保障,還可領回生存保險金。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因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同一次住院(含入住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期間),合計最高以180日為限。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前述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本商品所提供之各項住院醫療保障之給付總額合計最高以所投保之「住院日額」的1,500倍為限。
本商品所稱「手術」係指符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本項住院手術保險金之給付最高以30日為限,且每一保單年度申領次數總計最高以3次為限。
上述住院手術保險金及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之給付金額皆已包含「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住院前後」係指於同一次住院診療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每日門診以一次為限。
不幸意外身故或第一級殘廢,第一年傷害給付金額為200萬元,第二年提高為300萬元,第三年後再提高至最高400萬元。
「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契約附表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傷害給付金額」給付「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但超過180日後致成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契約附表所列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附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傷害給付金額」給付「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保險金」。但超過180日致成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傷害給付金額」係指按下述各保單年度之倍數乘以「住院日額」計算而得之金額:保單年度1:1,000 倍、保單年度2:1,500 倍、保單年度3( 含) 以後:2,000 倍
各項保險給付的限制請詳保單條款第十八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於每屆滿五年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按當時「住院日額」之五倍給付「生存保險金」。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
友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依法登載於友邦人壽網站(http://aia.com.tw)供消費者查閱,消費者亦可至友邦人壽查閱下載或索取書面文件。
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友邦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友邦人壽擁有最終承保及/或續保與否之權利。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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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疾病之等待期間為三十日(但復效不受等待期間之限制)。
本商品所稱之「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本商品有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請詳保單條款約定。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為之)。
本保險當被保險人因疾病致成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不再退還任何未給付部分之解約金。
本商品經友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友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友邦人壽網站(http://aia.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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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繳費/ 保障20年期 |
男性 | 女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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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度末 | 15歲 | 35歲 | 60歲 | 15歲 | 35歲 | 60歲 |
5 | 16% | 15% | 15% | 27% | 11% | 16% |
10 | 15% | 14% | 13% | 28% | 12% | 15% |
15 | 15% | 12% | 10% | 24% | 12% | 12% |
20 | 15% | 11% | 5% | 22% | 12% | 7% |
友邦人壽新黃金意加醫專案係指下述產品:
友邦人壽新黃金意加醫定期保險(AHC)中華民國102年03月11日報保險局友邦台字第1020062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05年04月29日友邦台字第1050128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保險金、生存保險金。
(本保險當被保險人因疾病致成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不再退還任何未給付部分之解約金)免費諮詢專線:0800-010-256
您已成功送出資料,客服人員將在三個工作日內與您電話聯絡,請留意友邦人壽來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