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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保障自身及家人的防護傘。但要保書上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要如何填寫,才能真正給到你想給的受益人呢?填寫受益人的眉角知道嗎?一不小心保險金就被列入遺產並被課遺產稅!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定義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身故後獲得保險理賠金的人。此類受益人係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指定,並可指定其順位或保險金的分配比例。若您沒有填寫指定受益人,則該保險金會視為遺產,依民法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申領繼承保險金。
繼承相關法規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法定繼承人(配偶為當然繼承,不列入排序)依序為:
順位 |
繼承人 |
繼承比例 |
第一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依人數與配偶均分 |
第二順位 |
父母 |
配偶1/2 |
第三順位 |
兄弟姊妹 |
配偶1/2 |
第四順位 |
祖父母 |
配偶2/3 |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如何填寫比較好
以所得稅法免稅額度之規定來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另保單若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理賠金就會被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並將被課徵遺產稅,因此填寫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舉例:
1.大部份人會將配偶指定為受益人,但不少案例是夫妻同時死亡,這種情況下法定繼承人在領取保險金時就會面臨遺產稅問題。因此建議大家指定受益人不要只填一位,且最後可以再寫上「法定繼承人」,萬一前面順位的指定受益人身故,最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也能在不被課遺產稅的情況下獲得理賠金。
提醒:雖然保險法第 112 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然稅捐機關仍可依據有關稅法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等規定,就疑似避稅動機之投保個案進行查核,進而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2.事故發生時受益人需以生存者為限,若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早死亡,請記得重新指定受益人。若未重新指定受益人,屆時保險金會被列為被保險人遺產,法定繼承人將被課徵遺產稅。
友邦人壽理賠服務部分享:常見受益人問題或爭議
投保時明確填寫身故受益人的姓名、與被保人關係及給付順位或各受益人的分配比例,才能避免日後理賠申請時的爭議。過去就曾有類似理賠爭議案例,投保時所指定之身故受益人只填寫1.林小花2.林小木,當被保險人身故時,林小花主張保險公司應依順位給付100%給自已,林小木則主張應各給付50%。
另外定期檢視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保險是長期契約,從保險契約生效到保險事故發生,可能都過了幾十年,被保險人在這段時間歷經人生不同階段,從學生、出社會、結婚、生子、離婚、退休等等,跟當時訂約的身份狀況有明顯差異。所以當事故發生時或身份不同時,當初保單上填寫的受益人還會是被保險人現在真正想留愛的人嗎?提醒大家當身份階段有轉換時也要記得檢視保單的受益人是否需要變更,才能真正將保障留給所愛。